1.读者遗失馆藏图书,应自行购买原书的相同版本赔偿(出版社、版本相同,印次可不同)。
2.读者遗失成套图书中的一册,需按全套图书赔偿。未遗失部分归图书馆所有。
3.读者凡在馆藏图书上批注、圈点、勾画、涂改等,根据图书的污损程度,若不影响使用的,应对其行为进行教育,并作口头认错道歉;若因撕剪、批注、圈点、勾画、涂改等而影响图书内容完整、影响使用的,按图书遗失处理;采取其它不良行为破坏、占有图书馆藏书的,除写出书面检查外,视情况给与通报批评直至违纪处分。
4.对期刊的污损、丢失按图书丢失、污损的相关规定处理。
图书馆
二〇二三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