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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资源使用规定
2023-09-21 16:49     (浏览量:)

为了保护电子资源的知识产权,维护学校的声誉,保证广大合法用户的正当权益,图书馆要求各电子资源使用单位和个人遵守电子资源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1.不得使用网络下载工具批量下载图书馆购买的电子资源。

2.不得有连续、系统、集中、批量地进行下载、浏览、检索等滥用数据库的操作。

3.不得将所获得的文献提供给校外人员,不得将个人网络账号提供给校外人员使用本校电子资源,不得利用获得的文献资料进行非法牟利。

4.校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设置代理服务器阅读或下载电子资源。校内单位若由于特殊需要需设置代理服务器,须事先征得图书馆允许,并且保证该服务器不得允许校外IP通过其访问图书馆购买的电子资源。

5.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进行如下处理:

(1)通知所在单位,责令违规当事人于三个工作日内到图书馆接受调查并提交书面检讨,图书馆向全校范围发布通报批评,并将其书面检讨在图书馆主页上公布。

(2)停止借书权限半年。

(3)情节严重者,将报请学校予以纪律处分。由此而引起的法律上的一切后果由违规者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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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二三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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